NECC-NHJC-06-2015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监测端设备功能规范
(修订稿)
国家节能中心
2015 年 4 月修订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国发[2012]40号)和《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 号)的有关要求,指导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国家节能中心组织制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总体架构规范、基础数据定义规范、国家节点与省级节点通信规范、能耗监测端设备与系统平台通信规范、省级节点机房与硬件配置规范、能耗监测端设备功能规范、能源品种数据采集规范、系统安全规范等 8 项技术规范,以及部分行业能耗在线监测数据采集技术指南。本规范主要用于指导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规范能耗监测端设备的数据采集、隔离、传输以及设备的运维管理等功能。
国家节能中心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试点建设情况,组织对2014年8月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能耗监测端设备功能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本指南。本指南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节能中心、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参加起草单位: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目 录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1
3.1 能耗监测端设备1
3.2 数据接入1
3.3 数据上传1
3.4 安全隔离1
4 系统架构2
5 硬件要求2
5.1 硬件配置2
5.2 接口类型及数量2
5.3 供电电源3
5.4 安装结构3
5.5 性能要求3
6 软件功能要求3
6.1 能耗数据采集3
6.2 数据汇总计算3
6.3 手工填报3
6.4 历史上传数据查看3
6.5 数据补传4
7 数据传输4
7.1 多中心同步上传4
7.2 上传协议要求4
7.3 上传频率4
7.4 上传时间4
7.5 数据重传4
8 数据要求4
8.1 企业基本信息4
8.2 能耗上报数据4
8.3 数据正确性5
8.4 数据存储5
9 信息安全5
9.1 身份认证5
9.2 防火墙5
9.3 安全隔离5
10 系统维护5
10.1 远程升级5
10.2 运行维护5
10.3 培训6
附 录 A 各省市数据上传时间要求7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监测端设备功能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可作为能耗监测端设备设计、开发、生产等的技术方案依据和规范性要求,也可作为系统工程招投标、建设实施和项目验收中有
关能耗监测端设备部分的技术依据和规范性要求。
本规范的使用范围为各重点用能单位、各级能源监测系统建设的承建单位、能耗监测端设备开发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GB 92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4943 信息技术设备的的安全标准
GB4 208 外壳防护等级
DL/T645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CJ/T188 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
3术语
3.1能耗监测端设备
指放置在重点用能单位机房中的集成服务器,具备能源相关数据在线采集、处理、验证、存储、汇总计算以及数据上传等功能。
3.2数据接入
指能耗监测端设备从重点用能单位现场监控仪表、分布式控制系统、生产监控管理系统以及管理信息系统接入数据。
3.3数据上传
指能耗监测端设备对数据包进行编码,并通过HTTPS(Hyper Text Transfer Protocol over Secure Socket Layer)协议加密后,将数据上传到系统平台。
3.4安全隔离
指能耗监测端设备数据接入端和数据发送端之间的物理隔离,数据接入端网络和数据发送端网络之间的数据交换,只能通过配置的数据,其他数据都被完全过滤无法通过。
4系统架构
能耗监测端设备是设置在重点用能单位的信息节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相关数据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传输到能耗监测端设备。能耗监测端设备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汇总,验证、
筛选、整理打包后,采用HTTPS 进行通道保护传送至国家节点和省级节点。能耗监测端设备系统架构如图1所示。
图 1 端设备架构
如图1所示,能耗监测端设备应实现数据接入、安全隔离、数据处理存储及上传、运维管理、及相应的安全防护功能。
5硬件要求
5.1硬件配置
1)CPU:宜采用双核1.4GHz及以上CPU;
2)内存:内存容量应不小于2GB ,频率 800MHz及以上;
3)存储:硬盘容量应不小于500GB;
4)人机接口:可配置鼠标、键盘及独立显示器,用于主机维护。
5.2接口类型及数量
1)数据接入以太网(100Mbps)接口至少1 路(可扩展1 路及以上);
2)数据发送以太网(100Mbps)接口至少1 路(可扩展1 路及以上) ;
3)CA数字证书USB接口至少1个,建议预留PCI-E板卡接口 。
5.3供电电源
供电电源:AC 220V±10%,50Hz。
5.4安装结构
1) 外壳防护等级满足GB4208中IP53等级;
2) 防触电标示清晰明确;
3) 系统设备结构合理、牢固,零部件连接应紧固无松动;
4) 固定方式,壁挂式安装或导轨安装。
5.5性能要求
能耗监测端设备的性能要求详见表1。
表1 能耗监测端设备性能要求一览表
名称指标
工作温度0℃~+35℃(硬盘除外)
运输存储温度-20℃~+55℃
工作相对湿度35%~80%,无凝结
运输存储相对湿度35%~80%,无凝结
工作大气压86kPa~106kPa
电源适应能力220V(±10%),50Hz(±1Hz)
电磁兼容试验遵循GB9254
谐波标准遵循GB17625.1
6软件功能要求
6.1能耗数据采集
能耗监测端设备应支持能耗数据采集功能,应支持至少一种能耗数据采集方式,可选SQL、OPC、MODBUS、DL/T645、CJ/T188等数据传输协议。
6.2数据汇总计算
能耗监测端设备应支持能耗数据汇总计算功能,可将多项能耗数据合并成一个汇总的能耗数据。应至少支持数据累加、相减等逻辑计算功能。
6.3手工填报
能耗监测端设备应支持手工填报功能,可按日或按月填报能耗数据。
手工填报功能应支持输入合法性检查,对于异常输入,应给出警告或提示,并丢弃该异常填报数据。
6.4历史上传数据查看
能耗监测端设备应支持历史上传数据查看功能。用户可查看指定日期的上报数据,并在发现上传数据错误的情况下,可补报数据。
能耗监测端设备宜清晰提示历史上传数据状态,包括数据是否已经填报、是否已经成功上传等。
6.5数据补传
能耗监测端设备应支持能耗数据补传功能。非工作日期间的能耗数据可在工作日补报。补报数据可一次补报多天或多月的能耗数据。
7数据传输
7.1多中心同步上传
能耗监测端设备应支持多中心上传功能。能耗数据应同步上传至国家节点、省节点。能耗监测端设备数据上传中心可在本地或远程配置。
7.2上传协议要求
能耗监测端设备数据上传协议应符合《04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监测端设备与系统平台通信规范》要求,采用HTTPS 方式加密传输。
7.3上传频率
能耗监测端设备数据上传频率应采用按日上传日能耗数据、按月上传月能耗数据。
7.4上传时间
能耗监测端设备应可指定能耗数据上传时间。通过错开各省市的能耗数据上传时间,可避免数据传输拥堵,节约国家投资。各试点省市正常能耗数据上传时间应满足附录A要求。
能耗数据补报时,可选下列时间段:
22点0分~23点59分。
7.5数据重传
在网络偶尔异常情况下,能耗监测端设备应支持自动重新上传功能,通过多次数据重传,减少网络异常导致的数据丢失。
在较长时间的网络异常情况下,能耗监测端设备可在下一个数据上传时间窗口,自动补传数据。
8数据要求
8.1企业基本信息
能耗监测端设备应支持企业基本信息上传功能。企业基本信息内容应符合《02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基础数据定义规范》要求。
8.2能耗上报数据
能耗监测端设备上报的能耗数据项应符合所在行业“数据采集技术指南”要求。按日上传的数据采用手工填报的应说明手工填报原因。
用能单位应对每一项上报能耗数据的来源进行说明。
8.3数据正确性
能耗监测端设备上报的能耗数据应是企业实际消耗的能耗量。由于统计误差以及物料平衡矫正等方面的因素,按日上传的能耗数据允许与实际消耗存在一定的偏差。
能耗监测端设备应支持数据合理性检查,能够设定和上传数据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对超出数据合理范围的数据应给出报警或提示。
8.4数据存储
能耗监测端设备应至少可存储6个月的历史上报数据,并可方便导出。
9信息安全
9.1身份认证
能耗监测端设备应采用国家中心统一要求的CA数字证书进行身份验证,通过身份验收后才能接入国家节点和省级节点。
9.2防火墙
能耗监测端设备应采用防火墙隔离来自互联网的网络攻击,可选硬件或软件防火墙。用能单位当前未配置硬件防火墙时,宜配置硬件防火墙。
9.3安全隔离
能耗监测端设备与用能单位现有的信息系统连接时,应采用安全连接,避免对现有信息系统造成异常故障。
能耗监测端设备与DCS、PLC等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连接时,应配置安全隔离模块,对两个系统进行安全隔离。
能耗监测端设备与SIS、MIS等系统连接时,可采用双服务器隔离或双网卡隔离形式,并应满足用户网络安全要求。
10系统维护
10.1远程升级
能耗监测端设备应具备远程安装、卸载、升级应用程序的功能。
10.2运行维护
用能单位应编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制度,指定能耗数据填报负责人,日常巡检负责人等。
用能单位应至少每周检查一次上报的能耗数据是否存在异常,在数据异常的情况下进行补报。
用能单位应至少每周检查一次能耗数据采集是否正常,并在数据采集异常的情况下联系项目承建商修复系统。
10.3培训
用能单位与能耗在线监测相关的人员应接受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培训,并能按要求开展数据填报、日常运维检查等工作。
附录 A 各省市数据上传时间要求
各省市能耗监测端设备数据上传时间要求如下:
行政代码名称数据上传时间
11北京市0点0分~0点29分
12天津市0点30分~0点59分
13河北省3点0分~3点29分
14山西省3点30分~3点59分
15内蒙古自治区4点0分~4点29分
21辽宁省4点30分~4点59分
22吉林省5点0分~5点29分
23黑龙江省5点30分~5点59分
31上海市6点0分~6点29分
32江苏省6点30分~6点59分
33浙江省7点0分~7点29分
34安徽省7点30分~7点59分
35福建省8点0分~8点29分
36江西省9点30分~9点59分
37山东省10点0分~10点29分
41河南省1点0分~1点29分
42湖北省1点30分~1点59分
43湖南省10点30分~10点59分
44广东省11点0分~11点29分
45广西壮族自治区11点30分~11点59分
46海南省12点0分~12点29分
50重庆市12点30分~12点59分
51四川省13点0分~13点29分
52贵州省13点30分~13点59分
53云南省14点0分~14点29分
54西藏自治区14点30分~14点59分
61陕西省2点~2点29分
62甘肃省2点30分~2点59分
63青海省15点0分~15点29分
64宁夏回族自治区15点30分~15点59分
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6点0分~16点29分
71台湾省16点30分~16点59分
81香港特别行政区17点0分~17点29分
82澳门特别行政区17点30分~17点59分